據了解,《鼓勵辦法》共14條,主要圍繞立體綠化形式、實施范圍、具體鼓勵措施等方面進行規定。根據《鼓勵辦法》,立體綠化包括屋頂綠化、垂直綠化、架空平臺綠化等形式?!豆膭钷k法》明確了應當實施立體綠化的范圍: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公共建筑的平屋頂,應當實施屋頂綠化,屋頂綠化實施面積占屋頂可綠化面積比例應不低于50%;高架橋、護坡、堡坎、軌道立柱、隧道口、崖壁、擋墻以及大型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,應當實施立體綠化?!豆膭钷k法》還明確了鼓勵實施立體綠化的范圍,鼓勵辦公樓、居民住宅樓以及其他已建成建(構)筑物實施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。
根據《鼓勵辦法》,立體綠化計入附屬綠地面積。實施立體綠化的建設項目,可將立體綠化面積按一定比例折算計入附屬綠地面積,主要解決部分建設項目因條件受限,難以達到規定綠地指標的情況。
《鼓勵辦法》還提到了經費補貼的事宜。一是政府投資的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,屬于項目規劃建設內容且符合相應建設標準的立體綠化建設經費,可納入項目總投資。后期管養經費由項目業主單位按照單位運行經費來源自行統籌安排;二是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,除去應當實施和已計入指標的立體綠化外,轄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,給予適當的建設經費和管養經費補貼。
此外,根據《鼓勵辦法》相關部門應組織開展評選活動,鼓勵市級有關部門及區縣(自治縣)人民政府開展“最美屋頂”“最美陽臺”“最美坡坎崖”等“最美”系列評選活動,帶動全社會積極參與立體綠化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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